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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廳關于修改印發《湖北省重點水利水電 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評分標準》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3-04-20作者:yuan來源:企劃部點擊:
鄂水利規〔2013〕2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水利(水電、水務)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確保我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工作的公平、透明,充分體現招投標工作的擇優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3號)等相關規定,我廳對《湖北省重點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評分標準》(鄂水利規〔2010〕1號)進行了修訂。經省水利廳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
本“評分標準”適用于省級監管水利項目施工招投標工作,各市、州監管項目,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具體制定相應評標標準。我省重點水利水電工程中的監理、設備采購及水利信息化施工評標標準仍按原標準執行。
湖北省水利廳
2013年4月18日
湖北省重點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招標投標
評分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3號)、《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國家九部(委、局)令第56號,2007年版)和《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水建管〔2009〕629號,2009年版),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標準。
評分標準由施工組織設計、項目管理機構、投標報價、其它評標因素4個分項組成,滿分為100分。分值構成:施工組織設計14分,項目管理機構10分,投標報價61分,市場信用信譽因素15分。
評委對各投標人的綜合評分為其各分項得分之和,投標人的最終得分為所有評委的綜合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之后的算術平均值(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小數四舍五入)。
評標基準價按下式確定:
{C}{C}{C}
式中:
C—評標基準價(以萬元為單位,保留四位小數,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Bi—投標人的有效報價(i=1,2,…,n);
n—有效報價的投標人個數;
M—最高的投標人有效報價;
L—最低的投標人有效報價;
j—評標基準價下降比例值,其值為0、0.25%、0.5%、0.75%、1%、1.25%、1.5%等7個值的任意之一,具體數值由投標人代表在開標前,在監督人和其他投標人監督下,在開標現場當眾隨機抽取。
1、施工組織設計(0~14分)
(1)內容完整性和編制水平(0~2分)
按下列標準累計評分:
①施工組織設計包含施工條件、施工導流(如需要)、料場的選擇與開采(如需要)、主體工程施工、施工交通運輸、施工工廠設施(如需要)、施工總布置、施工總進度及施工組織設計評分所需內容,且內容完整、編制水平高的得1分,否則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間得分(保留一位小數,下同)。
②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及輔助生產設施布置、臨時用地等文字說明清楚合理的得1分,否則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間得分。
(2)施工方案與技術措施(0~3分)
按下列標準累計評分:
①工程特點及施工重點和難點分析準確、全面的得1分,否則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間得分;
②各專業工程或各分部工程之間施工次序符合工程實際的得1分,否則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間得分;
③各專業工程或各分部工程中的施工流程、施工工藝符合相關施工規程和規范的得1分,否則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間得分。
(3)質量管理體系與措施(0~3分)
按下列標準累計評分:
①質量管理的資源配置合理、規章制度健全、崗位職責明確具體的得1分,否則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間得分。
②各專業工程或各分部工程施工過程質量管理措施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中間產品、金屬結構的檢驗以及工程驗收符合相關規程規范的得2分;否則,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2分之間得分(每一處不符合少得0.5分)。
(4)安全生產及文明管理體系與措施(0~1分)
安全生產及文明管理資源配置、安全生產及文明管理制度、安全生產預案均滿足工程實際需要的得1分,否則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間得分。
(5)環境保護管理體系與措施(0~1分)
環境保護管理資源配置合理、污染物處理和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技術措施可行的得1分,否則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間得分。
(6)工程進度計劃與措施(0~1分)
工程施工進度計劃橫道圖(或網絡圖)中的關鍵線路以及各工作之間的邏輯關系標注清楚,各工作歷時安排合理且有詳細計算說明的得1分,否則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間得分。
(7)資源配備計劃(0~2分)
按下列標準累計評分:
①資金使用計劃安排合理的得0.5分,否則得0分;
②勞動力安排計劃安排合理且有計算說明的0.5分,否則得0分;
③主要材料用量計劃安排合理且有計算說明的得0.5分,否則得0分;
④主要施工機械設備使用計劃安排合理且有計算說明的得0.5分,否則得0分。
(8)現場施工人員勞動技能保證措施(0~1分)
有施工人員勞動技能培訓措施的得1分,否則得0分。
2、項目管理機構(0~10分)
(1)項目經理的任職資格與業績(0~4分)
按下列標準之一評分:
①具有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近五年(從投標截止日往前推算,以中標通知簽發的日期為準,下同)擔任過3個及以上類似工程(中標通知書、合同可視為證明材料,下同)項目經理的得4分;
②具有中級技術職稱,且近五年擔任過3個及以上類似工程項目經理的得3分;
③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近五年擔任過2個類似工程項目經理的得2分;
④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近五年只擔任過1個類似工程項目經理的得1分;
⑤具有中級以下技術職稱或無擔任類似工程項目經理的得0分。
(2)項目經理獲獎(0~1分)
近三年(從投標截止日往前推算,下同)獲國家級、省級(不限于水利部門)優秀項目經理獎勵的得1分,否則得0分。
(3)項目技術負責人任職資格與業績(0~1分)
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近三年(從投標截止日往前推算,以中標通知簽發的日期為準)參與過類似工程工作(以業主的證明為準)的得1分,否則得0分。
(4)其他主要人員(0~2分)
工程施工員、質檢員、材料員、安全員、預算員配備齊全的得2分,否則得0分。
(5)項目經理和項目技術負責人月駐工地時間(0~1分)
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月駐工地時間各不少于22天,且完全保證服從工程施工需要,并有違約處罰(每少1天,愿按日工資的5倍及以上進行處罰)承諾的得2分,否則得0分。
(6)不隨意更換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五大員”的承諾(0~1分)
有不隨意更換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五大員”的承諾,且有相應經濟處罰措施的得1分,否則得0分。
3、投標報價(0~61分)
(1)投標報價得分(0~56分)
投標報價得分按下列公式計算:
{C}{C}{C}
式中:
Fi—第i個有效報價的投標人的得分(保留兩位小數,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Bi—第i個投標人的有效報價(i=1、2、3……n)。
C—評標基準價。
A—最高限價。
如果投標報價得分計算后小于或等于0分,則按0分計。
(2)造價工程師的印章與資格證書(0~2分)
投標報價表上蓋有注冊在投標單位的水利造價工程師注冊印章,并提供相應注冊證書復印件且在有效期內的得2分,否則得0分。
(3)投標報價的一致性(0~1分)
單價分析表中的單價與投標報價匯總表中對應的單價完全一致時得1分(每一處不一致扣0.5分)。
(4)投標報價的合理性(0~2分)
單價分析表中,單價均在合理范圍內的,得2分。每出現一處單價明顯偏高或偏低,扣0.5分。
采用單價承包方式的項目,投標人的投標總價修改后,投標單價未隨之調整的,可視為未響應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
4、市場信用信譽(上限15分)
(1)市場信用(0~4分)
按下列標準之一評分:
①經中國水利工程協會或湖北省水利廳認定為AAA級的得4分;
②經中國水利工程協會或湖北省水利廳認定為AA級的得3分;
③經中國水利工程協會或湖北省水利廳認定為A級的得1.5分;
④經中國水利工程協會或湖北省水利廳認定為BBB(B)級及以下的得0分;
若同時具備,以低等級為標準認定
(2)獲得獎勵(0~2分)
①施工的水利工程近五年(投標截止日向前推算,下同)獲得國家級(如大禹獎、魯班獎)優質工程獎的得2分;
②施工的水利工程近五年獲得省級(如江漢杯、楚天杯)優質工程獎的得1分;
③施工的水利工程近五年沒有獲得以上獎的得0分。
(3)質量體系認證(0~1分)
同時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OHSAS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且開標之日在有效期內的得1分,否則得0分。
(4)重合同守信用證書(0~2分)
按下列標準之一評分:
①近三年(投標截止日往前推算,下同)獲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家相關行業協會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與國家相關行業協會共同頒發的重合同、守信用證書,且開標之日在有效期內的得2分。
②近三年獲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省相關行業協會或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與省相關行業協會共同頒發的重合同、守信用證書,且開標之日在有效期內的得1分。
③近三年沒有獲得本款①或②規定的重合同、守信用證書的得0分。
(5)財務狀況(0~2分)
有其(投標人)基本帳戶開戶銀行為本招標項目出具的不少于投標報價10%的流動資金證明的得2分,否則得0分。
(6)業績(0~3分)
按下列標準之一評分:
①近三年(投標截止日往前推算,以中標通知書的日期為準,下同)承接過單項合同額不低于本招標工程最高限價的70%的類似工程(以中標通知為準,下同)的,每一項(單個合同項目)得0.5分,最多得3分;
②近三年未承接過類似工程或承接的類似工程合同金額低于本招標工程最高限價70%的得0分。
(7)不拖欠施工人員工資的承諾(0~1分)
有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不拖欠施工人員工資的承諾,且有違約愿按拖欠施工人員工資的5倍及以上進行處罰的得1分,否則得0分。
(8)不良行為處罰
如果投標人因不良行為受到水利部或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投標截止后仍在處罰期限內的,每出現一次扣2分;受到市(州)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在其他建設領域受到省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的不良行為記錄或處罰的,投標截止后仍在處罰期限內的,每出現一次扣1分。(兩種情形累計扣分,不設上限。投標人的不良行為記錄及處罰情況,由招標代理機構查詢并提供評標委員會認可后作為扣分依據)。